海南海口核医学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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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海南省海口市核医学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海南省海口市核医学楼项目作出验收决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海口市核医学楼项目
二、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海南省旅游医疗保障中心原停车场处
三、建设单位:海口市人民医院
四、验收监测单位:海口市******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一栋地上二层、地下一层的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主要功能为观察室,设床位**张;地上二层主要功能为会议室、医生办公室与部分机房;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家属等候区,检查体验与设备机房,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六、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序号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检查结果是否符合*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海南省旅游医疗保障中心原停车场处(E:***°**'**.**",N:**°**'**.**"),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病床**张。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海南省旅游医疗保障中心原停车场处***°**'**.**",N:**°**'**.**")。总建筑面积为****.**平方,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m*,主要功能为观察室,设床位**张;地上二层建筑面积***.**m*,主要功能为会议室、医生办公室与部分机房;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m*,主要功能为家属等候区,检查体验与设备机房。 符合*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根据检测结果,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符合*医疗垃圾须分类收集、专人管理,门诊、病房、检验室等应设置医疗垃圾收集筒,医疗垃圾收集筒应张贴明显标志,医疗废弃物的处置要建立台帐制度,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严禁流入废物回收利用行列。经现场勘察和资料的查阅,项目医疗垃圾已分类收集、专人管理,门诊、病房、检验室等已设置医疗垃圾收集筒,医疗垃圾收集筒已张贴明显标志,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已建立台帐制度。医疗废物交由海南益******处理。符合*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今后若增加规模或改变医疗服务功能须重新向环保部门申报。经现场勘察,项目并未更改项目规模,与环评基本保持一致。符合*属于放射源类的设备应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申报。经现场勘察和资料的查阅,项目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符合*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督察检查。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落实。符合
七、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八、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