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关于鹤峰县五里老街革命旧址及锣鼓山三十二烈士殉难处红色旅游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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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峰县五里老街革命旧址及锣鼓山三十二烈士殉难处红色旅游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鹤峰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委托******编制的《鹤峰县五里老街革命旧址及锣鼓山三十二烈士殉难处红色旅游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鹤峰县五里老街革命旧址及锣鼓山三十二烈士殉难处红色旅游公路工程”审批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路线全长*.*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设计速度**km/h,路基宽*.*m。其中五里段起于五里集镇西侧杉树包,止于五里革命旧址前保护区范围之外,全长*.***公里;走马段起于走马镇锁坪王家坡,止于大围与既有线路相接,全长*.***公里。 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认真落实到位,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工程区设置规范的弃渣场,弃渣场建设截、排水沟和挡土墙。确保施工弃渣倒进弃渣场,严禁随意倾倒。加强对弃渣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弃渣场截排水沟正常截排水、挡土墙牢固。 *、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和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的规定。 *、对施工区经常进行洒水降尘;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防风遮盖措施。 *、施工期废水严禁任意直接排放。施工现场必须建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车辆清洗等。 *、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及各类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鹤峰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