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市龙合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出栏2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拟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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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年出栏*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吉林市昌邑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年*月*日我局拟对吉林市******年出栏*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辽北路*-*号)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年出栏*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吉林市昌邑区两家子满族乡李树村建设单位吉林市******环评机构吉******项目概况该项目属新建项目,租用位于吉林市昌邑区两家子满族乡李树村荒地。本项目分为三个养殖单元,仅进行育肥,经过**周育肥出栏,年总出栏数约为*万头,各养殖单元养殖工艺和养殖规模均相同,均为年出栏育肥猪****头,均设置*座猪舍(****m*),一座储粪池(****m*),一座化粪池(容积为**m*)。养殖西(一)********年前废旧养殖场,东南北三侧均为林地;养殖西(二)场四周均为林地;养殖东场四周均为林地。项目占地面积*****.**m*,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区域环境区划要求,在保证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及“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内容、工艺、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单位在场区现场建一个**m*的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沉淀下的泥浆或固废物与建筑垃圾一起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室外化粪池,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使用。*、废气:施工现场采取围挡、物料覆盖、洒水降尘和挖方土及时回填等措施,将扬尘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同时要求道路铺设采用成品混凝土。*、噪声:采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从源头控制噪声级的产生。*、固废:主要包括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用于建筑工地回填或铺路;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送吉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二、营运期:*、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养殖废水(猪尿和猪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各养殖单元的化粪池中,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养殖废水通过漏缝地板进入猪舍下方池体,在密闭的储粪池中进行自然厌氧发酵,发酵后的粪污作为农肥利用,不外排。 排污管道设置粪塞,排污时打开粪塞,不排污时关闭粪塞。雨水通过雨水篦和管道收集排放,实现雨污分流。*、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猪舍恶臭气体、粪污储池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保持舍内通风,定期清理猪舍及喷洒除臭剂。臭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恶臭气体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GB*****-****《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猪舍冬季不需采暖;办公生活区采用电采暖(电暖器)。*、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养殖区猪舍风机、储粪池风机、各种泵类等。选购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罩、消声减振等措施,并加强养殖单元内外绿化,经距离衰减,场界噪声可满足 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固废:本项目固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养殖区产生的猪粪便、病死猪尸体、防疫废物及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垃圾箱,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猪粪便排入储粪池进行自然发酵腐熟,每年定期用搅拌泵抽取至粪罐车,并运至周边农田(使用施肥专用车进行施用);病死猪尸体,暂存于病死猪暂存间冰柜中,定期送永吉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统一处理;防疫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于废品收购部门。*、环境风险: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 猪舍内设置沼气检测报警装置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储粪池采用风机负压排风,并安装沼气检测报警装置;养殖区(含猪舍下方池体)、储粪池采用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增加区域绿化面积,改善环境景观,净化空气。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请吉林市昌邑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的规定,进行本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公众参与情况无反对意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