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防汛隐患点治理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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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防汛隐患点治理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防汛隐患点治理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房财政采[****]***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项目编号:TCCX-****-***,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
本项目建设范围:高庄村沟道治理工程、下庄村雨水口工程
*.*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元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日历天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具有有效地安全考核B本,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
*.*供应商必须是******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供应商经营状态: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中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号院,北京******报名。
供应商报名时应携带: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需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购买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 磋商文件的获取
*.*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号院,北京******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份售价***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年**月**日**:**时,地点为北京******会议室。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时** 分至**时** 分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
联系方式:赵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号院
邮 编:******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开户银行: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
账 号:*******************
北京******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