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食品抽样用车租赁服务采购GXZC2019-C3-23328-GXYL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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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食品抽样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ZC****-C*-*****-GXYL
采购人名称: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号中明大厦**楼E座
联系电话:****-*******、*******、******* 传真:****-*******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改日期:****年*月*日
更改事项:
一、现对本项目第一章第四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项目需求”进行更改:
(一)现就“供应商资格”更改,更改后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车辆租赁(或交通服务)或车辆代驾服务、运输服务的经营资质,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款“商务技术文件”取消“(*)供应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车辆租赁(或交通服务)或车辆代驾服务、运输服务的经营资质,复印件;(必须提供)”要求。
(三)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服务需求及要求”的更改:
*.“服务需求及要求”中第二条“服务说明及要求”第**项原要求“**、指派的驾驶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为该服务人员连续半年缴纳社保相关证明,否则投标无效)。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车辆驾驶的相应驾驶证。身体健康,近*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服务热情,工作不推诿,听从租赁方的工作安排。”,现更改为“**、服务单位为采购人指派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符合车辆驾驶的相应驾驶证。身体健康,近*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服务热情,工作不推诿,听从租赁方的工作安排”。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延长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至*:**,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三、现对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接收时间、磋商时间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时间具体如下:
*. 磋商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更改至“****年*月**日上午*时止”。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响应文件接收时间更改至“****年*月**日上午*时至*时止”。
*. 磋商时间更改至“****年*月**日上午*时后”。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柠、谢思婷;
电话:****-*******、*******、*******;传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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