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49%股权及人民币204.499767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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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股权及人民币***.******万元债权(二次挂牌)挂牌日期:****-**-**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GQ********项目名称湖南********%股权及人民币***.******万元债权(二次挂牌)转让方名称湖南******转让行为批准******转让比例**%挂牌价格***.******万元(人民币元)挂牌期间**工作日挂牌日期****-**-**交易方式拍卖重要信息披露*、其他信息详见CAC湘专字[****]第****号审计报告、中铭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须按如下要求支付交易价款、代标的企业偿还借款利息: (*)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截止****年**月**日,转让方湖南******享有对标的企业湖南******债权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年*月*日至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日期间,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相应的利息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年利息率为*.**%****%,计息天数自****年*月*日至全部交易价款汇至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当日止)。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利息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受让方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该利息后,成为标的企业的相应债权人。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湖南********%股权及人民币***.******万元债权的同时受让********%股权及人民币***.******万元债权。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