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在苏州轨道交通四号线投放旅游灯箱广告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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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四号线投放旅游灯箱广告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公示苏州鸿******受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在苏州轨道交通四号线投放旅游灯箱广告项目组织政府采购。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情况及采购人的申请,苏州鸿******于****年*月**日对其拟采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论证,相关内容公示如下:*、论证人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专业王炳坤苏州市物价局(退休)经济师广告服务季宇平苏州市职业大学经济师服务曹文红园区市政服务集团高会服务薛明苏州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高工服务秦怀平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师广告服务*、采购内容(*)采购项目简介:苏州轨道交通四号线是我市轨道交通重要组成部分,现站区人流量已与日俱增,广告效应明显。为此,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选择轨道交通四号线拟投放旅游灯箱广告**块。此项目对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强化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宣传推广苏州旅游会起到很好的作用。(*)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元)。(*)标的物清单:序号标的物名称单位数量*在苏州轨道交通四号线投放旅游灯箱广告块**(*)服务期限:**个月*、论证意见(*)考虑到轨道交通运作和管理具有一定的封闭性、独立性,苏州轨道交通四号线广告经营权由******独家所有。因此,******是唯一具备苏州轨道交通四号线灯箱广告承办业务的主体单位,具有采购的“唯一性”,并能确保后续的配套服务,满足采购需求的“一致性”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鉴于该项目的特殊性,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形式进行采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为:******。地址为:苏州市工业园区南施街***号现代传媒广场。*、公示期限本公示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于上述公示期限内携书面材料向苏州鸿******提出,在此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联系事宜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号李文倩****-********苏州鸿******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号捷嘉电子*号楼***室管舒宇****-*********、有关说明(*)本公示在以下媒体发布: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财政局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