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河道采砂厂设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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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河道采砂厂设计项目中标公告******受******委托,对洛宁县河道采砂厂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洛宁县河道采砂厂设计项目,HN-LDZB【****】*********;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宁财采[****]****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约***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洛宁采砂工程拟在洛宁洛河及*条支流上设臵**个开采区,并选定合适位置建设河卵石加工厂房。初步拟定在洛河北岸和南岸合适位置分别建设两个、共*个河卵石加工生产线,采用全封闭式生产厂房。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日历天数);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提出的规划编制要求;
*.*招标范围:项目前期可研、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确保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的后续服务。
五、开标日期:****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曲恒明、陈小莹、王建梅、张杰、任青亚。
七、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洛阳******
中标金额:*******.**元。
地 址:洛阳市老城区环城西路**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河南省******
中标金额:*******.**元。
地 址:郑州市丰产路**号。
八、公告媒体:同时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公告期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期起*个工作日内,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期已领取。
十一、投标单位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洛宁县兴宁东路(水利局院内)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路芳林大厦****室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
行政监督:洛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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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