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林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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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河南省******受林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委托,就林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林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CG-****-***/* 三、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个标段,采购内容如下: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价 供货期 技术参数要求及清单 一体化识别设备 * ****元 **日历天,供货后和省厅对接好调试至可以正常保用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大屏幕显示设备 * ****元 其他附件 详见附表 ******元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年*月**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年*月*日 评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小组成员:王少云 张爱书 杨霞 何永进 路铭 六、定标信息: ****年*月*日 七、中标信息 中标人:****** 中标价:******元 中标内容:一体化识别设备、大屏幕显示设备、其他附件 中标人地址:林州市开元区长春大道一中东**米路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XAFD*** 供货期:**日历天,供货后和省厅对接好调试至可以正常使用 八、中标公示期及公示媒体 ****年*月*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上发布。 九、公告期限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林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 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 地址:富达商厦东总工会院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 地址:林州兴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东北角信用社三楼 监督部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 附件信息: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