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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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公告(重新招标)******受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管理事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编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胤翀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友东路***号联系方式:马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胤翀********×***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SHXM-**-********-****(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预算编号:**-**-*****,**-**-*****,**-**-*****,**-**-*****,**-**-z******、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闵行区区域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完成。*、采购预算金额:*******.**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 近三年(从****年*月*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投标人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投标人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为相关投标人中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将被判为无效投标人)。(*) 本项目非仅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静安区延安西路***号美丽园大厦**楼)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gov.cn) 七、其它补充事宜本项目系上海政府采购网(***.******.***.gov.cn)在线招投标项目,项目详情请至上海政府采购网(***.******.***.gov.cn)查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内容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