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细环保分局关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的拟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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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环保分局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阜新市细河区志强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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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阜新市细河区志强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阜环细审表字[****]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