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矩塑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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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清溪行政中心区城建大楼七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星发路**号*号楼***室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重庆******项目概况:东******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星发路**号*号楼***室。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家用电器外壳**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引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UV催化光解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处理。
*、项目车间生产设备和通风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减震、消声、隔声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