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中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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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清溪行政中心区城建大楼七楼 邮编:******项目名称:东******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大利村帘风路*号*栋*楼厂房建设单位:东******环评机构:江苏******项目概况:东******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大利村帘风路*号*栋*楼厂房。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产品**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 项目设置集气装置对注塑成型废气进行收集后经UV催化光解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新建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废水: 项目注塑设备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胶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吨/年。 根据东莞市厦坭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厦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后排放。 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执行*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固废: 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我公司承诺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承诺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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