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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清溪行政中心区城建大楼七楼 邮编:******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东莞市清溪镇松岗村松岗一街三号A栋四楼*号厂房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广东清慧****** 项目概况:******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松岗村松岗一街三号A栋四楼*号厂房(北纬**°**′*.**″,东经***°**′**.**″),主要从事数据线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年加工生产数据线***万条,设有员工**人,每天工作*小时,年工作***天,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拟对押出、注条、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并经“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拟设置集气装置将焊锡烟尘(锡及其化合物)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在使用砂轮机对设备进行维修过程中产生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回收处理。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排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在押出、注条、注塑的过程中会使用到循环冷却水,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水机冷却后循环使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项目塑料******回收处理;无铅锡渣、废包装材料、金******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承诺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并承诺在市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