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法院审判业务系统安全管控专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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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安全管控专用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百******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安全管控专用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安全管控专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LSBLB****-CG**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女士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号联系方式:陈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吉林省百******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女士****-********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安全管控专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编号:JLSBLB****-CG**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系统安全管控专用设备项目已由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以项目采购X【********】-****号文件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购资金来自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括:审判业务系统安全管控专用设备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技术需求;*.*供货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号);*.*供货时间:合同订立后**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采购预算:******元,投标报价超出该价格的,投标无效。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详见财库【****】***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五、报名条件: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报名:*.*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企业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须提供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相关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提供近三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提供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提供近*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近三年(****年-****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项(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截图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时**分至**时**分,到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吉林省百******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每套***元,售后不退。六、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七、兹定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在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八、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 购 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号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联系人:杨女士电 话:****-********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详见财库【****】***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时间:****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吉林省百******窗口招标文件售价:¥***.*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文件售价每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五、开标时间:****年**月**日 **:**六、开标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人民大街****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四楼会议室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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