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浦北生态环境局关于浦北县乐民镇旺山建筑材料厂年产4000吨石灰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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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关于浦北县乐民镇旺山建筑材料厂年产****吨石灰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浦北县乐民镇旺山建筑材料厂:
报来的《浦北县乐民镇旺山建筑材料厂年产****吨石灰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属新建补办环评项目,位于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乐民镇平佳村委会平佳一队平佳垌(平佳工业区),法人代表:韦作山。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占地面积***m*,已建有石灰粉生产线一条,配套建有石灰粉加工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装卸料区以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吨石灰粉。生产工艺流程为:将外购的石灰先倒入粗碎机进行破碎,再由输送带进入雷蒙磨粉机进行磨粉,最后出粉,包装得到成品。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废气
项目营运期严格落实相关大气防治措施,加工区和原料区采取全密闭,项目生产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施肥,不外排。
*、噪声
项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
项目职工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生活固体废物的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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