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尔塔拉第五师环保局关于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1日作出的拟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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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环保局关于****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建设环保局业务办) 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博乐第五师双河市机关*楼建设环保局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师市环审〔****〕**号《关于第五师八十七团呼勒斯特托哈至尼里特景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师市环审〔****〕**号《关于精河县八十三团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师市环审〔****〕**号《关于第五师八十七团伟祺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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