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关于浦北高升鞋厂年产20万双皮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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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北高升鞋厂年产**万双皮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浦北高升鞋厂:
报来的《浦北高升鞋厂年产**万双皮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项目代码:****-******-**-**-******)属新建项目,位于浦北县城工业区浦*******#厂房,法人代表:丁超雄。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租用浦北县城工业区浦*******#厂房,共*层,租赁面积****.*m*。主要设置生产线(*F、*F)、裁断车间(*F)、仓库(*F),形成*条生产线,项目建成运营后年产**万双皮鞋。生产工艺流程为:将外购的牛皮进行裁断,铲皮,折面,车面,猛鞋,落底,刷鞋乳,热定型,打磨后包装得到产品。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废气
项目落底、热定型工序的上方设置集气罩和抽风装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排放,打磨粉尘经打磨工序自带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规定的浓度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浦北县工业区污水厂处理。
*、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工地管理,确保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昼间≤**dB(A)、夜间≤**dB(A))。项目营运期配套设备采取隔声、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
*、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胶水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相关权限依法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期限内按照广西区环境保护厅有关公告流程和材料要求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等申请材料,同时负责组织除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应组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验收批复文件,并依照规定公开信息。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陆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