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关于尾矿砂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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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尾矿砂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
报来的《尾矿砂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项目代码:****-******-**-**-******)属新建项目,位于钦州市浦北县福旺镇坡心村委到吉塘队白石麓,法人代表:韦江洪。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占地面积****m*,主要设置*条洗砂生产线,年产砂石**万吨。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办公区等,项目不设宿舍及食堂,以及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环保治理等附属设施。主要原料为废土石料。生产工艺:将原料进行破碎,筛分,洗砂后得到产品。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废气
项目厂区定期洒水,堆场设置喷雾系统洒水降尘且原料和产品上覆盖篷布,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施工期、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机械增设减震降噪装置;营运期项目选用先进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垫等措施减震降噪。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昼间≤**dB(A),夜间≤**dB(A);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区限值。
*、固体废物
科学妥善处理建筑垃圾、沉淀池污泥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标准。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相关权限依法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期限内按照广西区环境保护厅有关公告流程和材料要求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等申请材料,同时负责组织除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应组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验收批复文件,并依照规定公开信息。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陆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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