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浦北县中医医院综合大楼拟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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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浦北县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浦******:
报来的《钦州市浦北县中医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项目代码:****-******-**-**-******)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浦北县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西向和北向。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共设置床位***张。院内绿地面积****.**m*,砼道路广场面积****.**m*,机动车停车位**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个。拟拆除****.**平方米的门诊楼和旧住院综合楼。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新建*号楼、*号楼;辅助工程:电梯、步梯、停车场;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系统;环保工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治理、固废等相关治理措施。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废气
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浓度执行GB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医疗垃圾暂存点、生活垃圾暂存点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GB*****-**《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的标准限值;备用发电机执行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级标准;食堂废气排放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试行)中的中型标准。
*、废水
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化粪池+人工格栅+集水池+隔油池+调节池+A/MBBR池+沉淀池+二氧化氯发生器消毒”工艺,项目生活办公污水与病区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输送到市政污水管网由浦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医疗废水排放执行GB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预处理标准限值。
*、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昼间噪声限值。运营期项目需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时维修、更换有故障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使用低噪声设备,各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
项目医疗固废执行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年修改单;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执行GB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粪大肠菌群数≤***MPN/g、蛔虫卵死亡率>**%”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处理。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相关权限依法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期限内按照广西区环境保护厅有关公告流程和材料要求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等申请材料,同时负责组织除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应组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验收批复文件,并依照规定公开信息。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陆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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