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关于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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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浦******: 报来的《年产**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位于浦北县寨圩镇大江口工业园区,属未批先建,已受我局行政处罚。项目占地面积为*****.**m*,绿化面积****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堆料棚、料场、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工程:办公楼、试验室、油库、值班室;公用工程:供水工程、供电工程;环保工程:袋式除尘器、化粪池、废料污水回用系统、绿化的相关治理设施。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废气 落实废气防治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粉料筒仓顶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采用密闭的皮带输送方式和搅拌工序,砂石料堆场设置围墙,经常洒水和清扫,保持厂区运输道路清洁。搅拌站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 *、废水 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本项目清洗废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试验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用于绿化施肥。 *、噪声 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昼间≤**dB(A),夜间≤**dB(A)。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机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相关权限依法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期限内按照广西区环境保护厅有关公告流程和材料要求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等申请材料,同时负责组织除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应组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召开验收会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验收批复文件,并依照规定公开信息。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陆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公开检查和处理结果。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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