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浦北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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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浦北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浦******: 报来的《钦州市浦北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浦北县县城及北通镇、龙门镇、泉水镇、寨圩镇、福旺镇、张黄镇、三合镇。项目总建筑面积******.*m*,绿化面积****** 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草子坡片区、平六枫木片区、文山片区、北河屋背麓片区、北河楼屋地片区、平马片区、合群片区、北河坡片区、木麻根片区和北通镇、龙门镇、泉水镇、寨圩镇、福旺镇、张黄镇、三合镇,涉及改造总户数为 **** 户,拆迁总建筑面积 ******m*,拆迁部分均为棚户区住宅,新建安置区建筑面积 ******m*。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废气 施工期装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垃圾收集点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现有) *、废水 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三级标准。 *、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运营期区域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室内环境污染物 项目的室内装修作业应达到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要求。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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