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浦北县三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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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浦北县三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浦北县水利局:
报来的《广西浦北县三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本工程位于浦北县泉水镇泥江村。水库总库容**.**万m*,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三角山水库现有枢纽工程包括有坝体、溢洪道、放水设施,本项目加固建设内容主要有:主、副坝防渗加固整治,溢洪道加固,改建放水设施,维修防汛进库道路和大坝白蚁防治等。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废气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的标准。
*、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试运营三个月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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