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关于浦北县白石水镇班七木炭厂生产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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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北县白石水镇班七木炭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浦北县白石水镇班七木炭厂:
报来的《浦北县白石水镇班七木炭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评价目的明确,评价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浦北县白石水镇陈依村委十丈尾大坟冲。项目占地面积*.*亩,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窑、休息间、原料产品堆场等。主要利用废弃荔枝木制作木炭。建设规模为年产荔枝木炭**吨。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环境影响均可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废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生活燃料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
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旱作)标准: CODCr≤***mg/L,BOD*≤***mg/L, SS≤***mg/L。
*、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GB*****-****《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 dB(A),夜间** dB(A)。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即:昼间:**dB(A),夜间:** dB(A) 。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浦北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试运营三个月内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报浦北县环境保护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浦北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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