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法院关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南侧时代新城25号楼6号商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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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南侧时代新城**号楼*号商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公告本院在执行中对拍卖的(执行标的)已于****年*月**日作出拍卖公告,已于****年*月**日在双鸭山市日报刊登。二、执行依据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黑****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三、定价依据(评估报告)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拍卖标的: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南侧时代新城**号楼*号商服。权属情况:黑龙******所有。占有使用情况:房屋空置。附随义务情况:通知、协助、保密。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无)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于****年*月**日作出执行通知,已送达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 ***** *****),并在****年*月**日**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除已知欠费物业费、采暖费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外,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南侧时代新城**号楼*号商服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