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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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关于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项目名称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大道以南、靳江河以东,一期工程深度处理预留用地内建设单位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概况长沙市坪塘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洋湖大道以南、靳江河以东,一期工程深度处理预留用地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原有的粗格栅、细格栅、MSBR生化池和紫外消毒系统,新增*座反硝化滤池、*座高效气浮池、*座加药间、*个植物培植间、*套MSBR生化池-植物液喷淋除臭系统和*座提升泵站等。改造后工艺为“MSBR生化池+反硝化生物滤池+高效气浮+人工湿地+消毒”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万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出水排入洋湖垸景观湿地,不得直接排入靳江河或湘江。出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应稳定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T ****-****)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准Ⅳ类(TN≤**mg/L)水质标准。 (二)采取有效措施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并处理,防止恶臭气体污染环境和扰民,厂界NH*、H*S及臭气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的二级标准要求。(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四)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处置途径。栅渣、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污泥由离心脱水机处理后交由长沙市污泥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紫外线废灯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五)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有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和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六)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设施,设有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施工废水须经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回用或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全面落实“*个***%”抑尘措施,即***%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 湿法作业、渣土实施***%封闭运输、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程机械尾气排放***%达标。*、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时段,建筑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禁止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作业施工,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需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众参与情况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