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消防指挥中心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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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偃师市消防大队顾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郑州******受偃师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偃师市消防大队顾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偃师市消防大队顾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偃公建【****】***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本次招标为偃师市消防大队顾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主要为偃师市故县消防中队指挥中心装修和弱电系统安装等,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分,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陈跃、杨华伟、关晓梅、张涛、齐军伟。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西、宜人路北帝都国际城**幢*单元*-***号。
八、中标金额:******.**元(肆拾陆万伍仟玖佰陆拾肆元贰角壹分)
九、公告媒体:《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十、公告期:****年*月**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偃师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洛阳市偃师市正大路东段
联 系 人:李安琪
电 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郑州******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楼****室
联 系 人:岳国辉
电 话:****-********
邮 箱:******
十五、附:偃师市消防大队顾县消防指挥中心建设设备及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点击下载]
郑州******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