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地质勘探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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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湾安置小区二期地质勘探项目成交结果公告聂湾安置小区二期地质勘探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受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聂湾安置小区二期地质勘探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磋商项目名称:聂湾安置小区二期地质勘探项目
二、采购编号:洛龙集采【****】***号
三、竞争性磋商范围及内容:
*、项目概况:聂湾安置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占地约***亩,地上建筑物结构不超过四层。
*、磋商范围:聂湾安置小区二期地质勘探,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规划用地的地质勘察,出具建筑工程设计所需的合格勘察成果等资料),以及后续的相关服务等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磋商共分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聂湾安置小区一期北侧及东侧
*、勘探周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五、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六、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年*月**日**点**分;洛阳市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楼评标室;
七、磋商小组名单:张新(组长)、麻志周、席伟玉。
八、成交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成交供应商:河南省洛阳豫西******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关林**号
九、成交金额:**.**元/米。
十、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二、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四、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十五、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人民政府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
联 系 人:席先生
电 话:****-********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号楼*单元****室
联 系 人:王先生、任女士
联系电话:****-********
邮 箱:******
十七、附:聂湾安置小区二期地质勘探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