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保障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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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保障饮用水安全 高明区检察院向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  ****-**-**  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嶒报道:饮用水安全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为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污染,保护区内居民饮用水安全,近日,高明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发送检察建议并得到采纳。  日前,高明区检察院干警在巡查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过程中,多次发现有人在此游泳、垂钓。据了解,该饮用水源保护区属于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在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的行为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严重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高明区检察院认为上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和垂钓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针对检察建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包括依法设置有关标志,其中设置保护区界标*个,道路警示牌*个,航道警示牌*个及宣传牌*个,更新和维修老旧及不规范的水源保护地警示牌,增设禁止游泳、垂钓告示牌等。  此外,区生态环境分局还出动执法人员对于游泳和垂钓的人进行现场劝导,派发宣传资料,并向高明全体公职人员发出《关于保护高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的倡议书》,倡议全体公职人员以身作则。  下一步,高明区检察院将继续跟踪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确保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使区内居民能够饮上放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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