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案件管理部多项措施助推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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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案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业务监管职能,扎实做好收送案审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信息公开、业务分析研判等工作,为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规范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 建立“绿色通道”,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受理流转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专人审查、快速审查,由案管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在常规审查的同时,认真审查移送机关是否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对案件性质予以明确表述和说明,网外流转的案件是否经过层级审批。对具备受理条件的案件,立即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在《案件受理情况》案卡中准确填录“犯罪案件是否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否涉及恶势力”等内容。案件受理后,立即制作、上传电子卷宗,一般当天将案件分配给专门人员办理,将纸质卷宗、材料移送办案部门,尽量缩短案件在案管部门的流转时间。二、 实行每案必监控,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流程监控工作设置专门的监控台账,实行每案必监控,把涉黑涉恶案件作为流程监控的重点关注案件,全面、全程监控办案情况,确保流程监控覆盖办案全过程。明确监控重点,着重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期限、办案程序、法律文书、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量。落实监控责任,对于同一个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情况,都由同一名案管人员负责全程监控,直至案件办结。三、 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数据审核和分析研判工作按照区检察院“扫黑办”等部门需求,案管人员及时提供多项数据服务,汇集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情况基础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情况基础表、办理恶势力犯罪情况等基础表,反映检察机关工作实效。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检察业务数据专项统计检查,通过报表审核、流程监控等多种途径,督促办案部门准确填录涉黑涉恶案件的相关案卡信息,对错填、误填、漏填的项目,及时提醒修改,特别对“是否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涉及恶势力”、“黑恶势力重点关注情形”等信息,如果发现受理阶段与审结阶段信息不一致的,及时向承办人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四、 督促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开监管,通过网上巡查、法律文书公开复核等方式,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拟公开法律文书的监督,提高文书公开质量。同时加大公开力度,协调相关部门把涉黑涉恶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作为重要案件信息依照程序予以发布,依法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公开程序性信息,形成扫黑除恶震慑效应,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