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法务部开展“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专题内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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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务部开展“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专题内训。 本次内训以《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依据,针对“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详细的学习和研讨。 ******招投标项目增多的变化,法务部将以此次内训为契机,将此次内训所学知识运用到普法宣传、合同签订及纠纷处理当中,做好风险防范及化解工作。日照市******共浏览** 次[打印本页][关闭窗口][返回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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