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发改委开展《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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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于****年*月**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年*月**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年*月*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疆颁布的首部促进乡村依法治理工作条例。新施行的《条例》针对乡村人居环境各方面存在问题,从乡村规划参与和实施、乡村建设、卫生厕所、生活垃圾、环境卫生、污水处理、村容村貌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年*月*日,根据关于做好《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宣讲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改委组织干部职工召开干部大会,在发改委开展第三轮“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第二轮的培训会上,专题学习《昌吉回族自治州乡村治理促进条例(试行)》。提前让委干部职工熟悉条例内容,为确保《条例》村民知晓率达到***%做好准备。 *月**日起,发改委干部职工利用第三轮结亲住户及第二轮联系住户活动的机会,全面开展《条例》宣讲活动。结亲住户活动中,发改委干部职工采取专题讲座、面对面讲解、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认真向结亲户、联系户宣讲《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重要内容等,真正做到了将《条例》内容传播到每一家、每一户,人人知晓、个个皆知,使村民知晓率达到***%,为开展乡村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打牢了理论基础。 通过对《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宣讲,委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条例》对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积极教育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等乡村清洁活动,引导村民自觉践行《条例》规定的事项,形成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和谐稳定、乡风文明、生态宜居。(发改委 杨凤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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