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关于对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折式打印机和扫描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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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折式打印机和扫描枪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折式打印机和扫描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地址:甘肃定西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二、投诉事项****年**月**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对“漳县中医医院采购医用电梯项目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折式打印机和扫描枪采购项目”采购结果的投诉书,我机关于****年**月**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中标单位投标机型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提供的相关专利证书有隐瞒和欺骗行为。三、审查情况经核查, “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折式打印机和扫描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及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说明,并组织******投诉相关问题重新复查,确认中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品目一、第十一、十二项的内容完全响应,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的技术支持文件合法有效。四、处理决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号)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五、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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