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赣州开庭审理一“软暴力”催债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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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章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等*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催债团伙,以湖******南昌分公司的名义,常年在南昌、赣州、鹰潭等地专门从事催债活动;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催债团伙常年在广州、赣州等地专门从事催债活动。张某、刘某催债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等*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庭审持续一天时间,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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