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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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平安漠河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按照中央、省、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林下资源采集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在商贸集市、仓储物流、批发市场、采砂采矿、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以及“套路贷”“校园贷”和网络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的黑恶势力。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同时,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切实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二、主动投案自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对纵容、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到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形给予相应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漠河市扫黑办举报电话:****-*******、***********; 举报寄信地址:漠河市政法委(邮编******); 举报邮箱:******; 漠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举报寄信地址:漠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 举报邮箱:******; 漠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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