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辽源市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林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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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执法打击不严。****-****年,全市水利部门处理非法采砂案件**起,处罚金额仅为*.**万元;共查处**起水事违法案件,处罚金额合计为**.*万元,目前仅处罚到位*.*万元。****-****年,全市国土部门共查处违法开采案件*起、处罚**万元,并且全部集中在东丰县境内,其他县(区)没有违法开采处罚案件。****年以来,全市林业部门共查办涉林案件***起、处罚***.*万元,其中对东丰县青山采石场处罚过*次,处罚金额共计不到*万元。 二、整改目标: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形成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三、整改措施: *、定期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依法依规查处违法采砂、采矿、取水问题。 *、****年**月底前,对关闭矿山企业存在的开采、生产设备进行全部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取缔无证采挖矿石点。 *、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持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加强行政执法事后监管。 *、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报刊、幸福e西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平台,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整改效果: *、西安区定期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早发现、早制止,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违法占地行为,形成警示作用,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作用,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井、生利煤业、山兴煤业煤炭企业关停退出任务。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的****、****、****号******侵占集体土地问题,经西安区农业农村局协调市林业、市自然资源部门核查,占用国有林地***平方米部分杨树被掩埋,西安区农业农村局于****年*月**日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辽西农林罚责通字【****】第***号),限其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清除所占林地煤矸石,恢复林地原状。****年*月*日启动封场清运工作,截止到****年*月**日清运煤矸石**.*万吨。占用地林煤矸石已经清运完成,林地已经恢复完成。 *、西安区加大宣传力度,配备专门宣传车,深入村屯广泛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设立举报奖励电话,充分调度百姓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积极性,更好解决环保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联系人:尹 然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号西安区人民政府东侧常委会议室二楼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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