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沧州市出台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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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沧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制定了沧州市《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困难群众的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老人、未成年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重新定义,除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得分开申请低保外,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是否单独立户,均可不列入低保共同申请人。加大支出型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在核算困难家庭收入时,应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子女就学等增加的实际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后其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纳入救助范围。同时,《实施方案》规定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工作可参照执行。此外,《实施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全面开展摸排,建立信息台帐。三是强化工作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四是加大落实力度,强化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