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汤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王军堂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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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璐      *月**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军堂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军堂有期徒刑*年*个月,并处罚金**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年至*年。     汤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年以来,被告人王军堂为垄断内黄县商砼市场,利用其担任内黄县******负责人身份,纠集该公司张敬国、王晓军等人,在内黄县县城、内黄县马上乡等地,借故生非、逞强耍横,采用堵截、砸击施工车辆,殴打恐吓司机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正常生产经营,以巩固其在内黄县商砼市场的地位,逐步形成了以王军堂为首要分子,张敬国、王晓军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年至****年,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起。此外,****年至****年,被告人王军堂在担任内黄县马上乡七里井村村委会委员期间,伙同被告人王晓军等,因琐事分别对本村村民张宪富、王宪有进行殴打,致二人轻微伤。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汤阴县人民法院根据*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付亚丽 责任编辑:张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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