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兴义首批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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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对*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宣告,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兴义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办理的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从案件受理到做出不起诉决定仅仅用时*天。根据《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办理规定(试行)》,该院对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听取值班律师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本次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起危险驾驶案,均是血液酒精含量刚达够罪标准,同时系现场查获,未造成严重后果,符合不起诉条件,值班律师及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并签署具结书。本次宣告,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邀请值班律师到场参与,充分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利。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宣告结束后,被不起诉人任某某、贾某某均表示“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耐心解释,让他能够更早地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的严谨与高效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今后他将遵纪守法,并劝解身边的朋友不要以身试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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